“96费改”三周年 中场非终局
发布时间:2019-08-12 17:44浏览次数:
作者系看懂小程序创始人、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金融互联网委员会专家
插图 | 蔡鸿君
2016年9月6日起实施“96费改”,到今年9月6日将满三年。为此,《金卡生活》特地组织三位业界观察人士撰文,以飨读者 。
如果以2016年9月6日起正式实施的“96费改”557号文为标志,新一轮刷卡手续费改革至今年9月6日恰好已经进行了整三年,而此时距1990年代初期中国支付行业刷卡手续费调整的开端已有三十年。
“96费改”是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三十年来最为重要的一次改革,也是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进程的缩影。
“96费改”摒弃了原来按照行业采取不同费率标准的模式,同时对借记卡和贷记卡实行不同的交换费费率上限标准,为了激发收单市场活力,放开了对于收单服务费的管控,由收单机构与商户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议定商户结算手续费价格。
应该说,“96费改”有其特殊的时代背景,费改本意侧重于降费降本,同时治理之前市场出现的套码等乱象。施行三年以来,费改达成了政策制定的初衷,商户收单成本大大下降,银行卡收单市场乱象得到遏制,市场秩序更加有序。
据中国银联测算,新政实施后,全国各类商户合计每年减少刷卡手续费支出约74亿元。其中,餐饮娱乐等行业商户贷记卡、借记卡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合计可分别降低53%~63%,百货等行业商户可降低 23%~39%。
市场总是在发展变化的,这三年间,支付创新层出不穷,线上和线下融合发展的势头愈发明显,在此大背景下,价格体系也出现了进一步改革的可能。比如,新的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仍然聚焦线下收单市场,对于已市场化的线上市场未有进行一并管制,未来应该考虑将线上线下的价格统一。
所以,像中国的所有改革一样,“96费改”也只是改革的中场而非终局。
银行卡收单市场乱象得到遏制
在“96费改”之前,中国的银行卡市场大致共经历过四次价格改革。
第一次定价是在1992年。1992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298 号文件《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银行向特约商户收取信用卡交易回扣比率在1%~4%之间。
第二次价改是在1999年。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17 号文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次将手续费进行行业划分,并且制定了利润分配机制。那时,银联尚未成立。
第三次是在2004年。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复126 号文件《中国银联入网机构银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办法》,固定了发卡行收益和转接清算机构网络服务费,收单方收益则由收单机构和商户协调确定,业内将该定价模式归纳为7∶1∶X。这种模式有利于收单行根据自身业务需求进行手续费定价,这次价改助推了POS机具的铺设。
第四次是在2013年。2013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切实做好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银发〔2012〕263 号)相关规定,境内银行卡受理终端发起的消费交易的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商户类合并调整为四大类六小类,费率水平有较大下降(平均降幅为23%左右)。
第五次就是2016年的“96费改”。在“96费改”之前,银行卡收单市场积弊多年,集中的问题在于套码、切机、信用卡套现、渠道套用等方面。
“96费改”的实施不仅让行业分类取消,也让刷卡费用下降,并且由之前的政府定价转为收单机构市场化定价,从而导致了市场化竞争加大,加剧了行业洗牌。基于借贷分离和统一商户类别等方面进行的规范,收单市场的违规行为也渐渐失去了“业务空间”,包括行业内长期存在的套码、切机、信用卡套现和渠道套用等乱象。
对一些业务不够规范的支付机构来说,违法套码空间不再,盈利空间进一步被压缩。“96费改”前,行业分类不同对应差别费率,对应不同的MCC码,是判断交易商户结算手续费标准的主要依据。其中,餐娱类商户刷卡手续费最高,为1.25%;一般类为0.78%,民生类则为0.38%,如由餐娱类商户套码至民生类,则可节约一笔不小的费用支出。但在“96费改”后,行业分类被取消,统一商户类别令套码行为失去了生存空间,套码也成为了过往。
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96费改”,让发卡行、收单行和转接清算机构的利益格局也发生了改变。新的价格政策实施之前,发卡机构、中国银联以及收单机构三方之间的分润比例固化,收单机构的收益被限制,即使收单机构提供的收单服务和产品更为优质高效,由于刚性价格政策的存在,也难以从商户获得更高的结算手续费收入,对于收单机构营销积极性有一定程度的挫伤。
而在新的价格政策之下,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化定价,有助于激发收单市场的活力。对竞争较为充分的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引导收单机构结合提供的收单服务内容、交易规模、商户黏性等因素与商户协商确定结算手续费费率,即不同的收单机构可制定差异化商户结算手续费指导价格体系,拥有了更高的经营定价自主权,有利于激励收单机构致力于丰富服务内容、开展差异化竞争,实现收单市场的优胜劣汰。目前市场的商户结算手续费水平也反映了这一变化,部分综合服务能力较强的收单机构可以获得较高收益,而经营水平较差的收单机构在竞争中处于劣势。
从这三年的实践来看,价改有助于收单市场的整合以及收单服务内涵和水平的提升。一是取消商户区别定价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此前行业内套码、跳码等违规行为的泛滥,促进收单市场的公平竞争。
二是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大型收单机构依靠专业化增值服务能力取得竞争优势,在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水平、推进服务产品升级方面增加投入,提升了整个收单市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是在新政下收单服务更趋规范,单纯做收单服务、增值服务能力匮乏或风控能力不足的小型收单机构可持续发展空间较窄,一些已经诉诸“退出、兼并”等道路谋求发展,客观上有利于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未竟之局
当然,新政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部分商户拒绝受理信用卡交易、传统收单机构收入减少、线上线下发展不平衡、支付机构账基交易与银行卡交易关系不明晰等问题。
比如,这次费改造成了一些商户的抵触行为,特别是房地产、汽车、高档奢侈品等行业。但从中国银行卡产业发展长期效应来看,这个“阵痛”正是对过去银行卡产业走入一些误区的纠偏。
在盈利的诉求下,一些线下收单机构不得不转投线上,线上线下收单一体化成为大势所趋。其中,聚合支付成为了不少收单机构布局线上的一个主要方向。
同时,依靠其便捷高效且成本低廉的优势,二维码支付业务迅速进军线下收单市场。商户可以通过收单机构布放的终端设备或者静态二维码支持持卡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或者商业银行App进行支付,也可以自行打印张贴二维码或者在手机端实时生成二维码,通过转账的方式实现收款。
但是这也随之带来新的问题。根据网上部分收单机构公布的条码支付的商户结算手续费价格,虽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互联网支付机构对线下零售商户(包括超市、便利店、百货/商圈/购物中心/综合零售等 )实行 0.60%的费率,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价格基本持平,但是在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后,其向商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费率可低至0.3%~0.4%左右,依靠低廉的扫码支付手续费费率,对刷卡消费模式构成了一定冲击,在客户可通过刷卡、扫码等多种方式付款的情况下,商户对于客户扫码支付必然会有倾向性选择。
然而,“96费改”的定价机制仍然聚焦线下收单市场,对于业已市场化的线上市场未有进行一并管制。收单机构通过该类互联网支付机构开展线上和线下的支付业务,而且该类互联网支付机构向收单机构收取的费率远低于刷卡手续费定价政策中的交换费费率,给传统的银行卡业务“四方模式”构成了较大的冲击,线上线下定价一体化的呼声越来越强烈。
因此,“96费改”只是中场,而非终局。